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盐湖股份(000792)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八届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任何违规担保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以前期间与关联方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根据相关的还款承诺,关联方已正常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后续我们将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积极追偿。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马金山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认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立新 王建玲 洪 乐 何 萍 卫 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