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关于收到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款批复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盐湖股份(000792)公司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款批复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披露《关于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为进一步保障和加大公司未来对盐湖资源的开发,公司于2022年10月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别勒滩矿区采矿许可证的《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申请依据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调整青海省格尔木市柴达木察尔汗钾镁盐矿别勒滩矿区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和开采方式,其中生产规模调整至440万吨/年,开采方式调整为露天+地下(渠采+井采);并在开采主矿种中增加氯化锂矿种。

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同意柴达木察尔汗钾镁盐矿别勒滩矿区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款的批复》(青自然资矿费采字【2023】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89683.28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在2023年至2037年共分十五期缴清上述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1、2023年12月30日前缴纳18,968.4万元;2、2024年至2037年期间,每年9月30日前缴纳12,193.92万元。请你公司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按时缴纳每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未按期足额缴纳的,按规定自应缴上述之日次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款项,积极推动别勒滩矿区采矿许可证变更相关工作尽快完成。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