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