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定向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定向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定向转让股份告知函》,国开行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及管理要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定向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08,657,5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拟定向转让股份股东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二)股东持有股份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公司股份352,750,8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9%。
二、本次定向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定向转让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定向转让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定向转让的原因:国开行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及管理要求,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定向转让公司股份。
2.定向转让股份来源: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取得。
3.定向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拟定向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国开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拟定向转让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657,533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
5.定向转让期间:自本定向转让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进行,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定向转让价格区间:根据定向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开行不存在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国开行本次定向转让股份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定向转让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国开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等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定向转让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本次定向转让计划的转让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定向转让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国开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国开行出具的《定向转让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