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查股网  2025-03-04  盐湖股份(000792)公司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化,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及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第四条 公司依法接受省政府、省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四条 公司依法接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3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肆亿叁仟贰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柒拾贰(RMB5,432,876,672.00)圆整。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贰亿玖仟壹佰伍拾柒万贰仟伍佰肆拾壹(RMB5,291,572,541.00)圆整。
4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对其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及省国资委的监管规定,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管。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对其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管。
5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伍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伍拾贰
拾肆亿叁仟贰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柒拾贰股(5,432,876,672股),其中普通股伍拾肆亿叁仟贰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柒拾贰股(5,432,876,672股)。亿玖仟壹佰伍拾柒万贰仟伍佰肆拾壹股(5,291,572,541股),其中普通股伍拾贰亿玖仟壹佰伍拾柒万贰仟伍佰肆拾壹股(5,291,572,541股)。
6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董事会、监事会、省国资委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7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在决定投资时,董事会应按省国资委投资监管规定进行审议、决策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投资应区分主业与非主业投资,须按省国资委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核。 (十九)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省国资委决定的融资事项以外的公司其它融资行为,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以发行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方式融资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在决定投资时,董事会应进行审议、决策后,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如需)。公司投资应区分主业与非主业投资,须按国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核。 (十九)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决定的融资事项以外的公司其它融资行为,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以发行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方式融资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8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由董事会在省国资委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9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应报股东大会和省国资委备案。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应报股东大会和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
10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可依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可依法将其
将其部分职权授予总裁行使,但董事会在作出上述授权时应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超越自身的权限,严格控制风险。 董事会应将授权情况向省国资委报告或备案,并对上述授权及授权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承担责任。部分职权授予总裁行使,但董事会在作出上述授权时应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超越自身的权限,严格控制风险。 董事会应将授权情况向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报告或备案 ,并对上述授权及授权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事项承担责任。
11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 监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应报省国资委备案。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 监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应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 。
12第一百九十四条 党委会权责 … (一)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第一百九十四条 党委会权责 … (一)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13第二百零九条 财务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制度应包括需向省国资委报告重大事项的财务指标。第二百零九条 财务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制度应包括需向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报告重大事项的财务指标 。
14第二百二十一条 劳动工资和员工培训 (一)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企业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内部分配方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办法按照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第二百二十一条 劳动工资和员工培训 (一)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企业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内部分配方式。公司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约定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15第二百五十八条 省国资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作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作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6第二百六十一条 公司为应对突发事件,应制定第一处理人和发言人制度等各项制度。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第二百六十一条 公司为应对突发事件,应制定第一处理人和发言人制度等各项制度。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报告。
17第二百六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第二百六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青海省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