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盐湖股份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盐湖股份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成员包括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与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及其他相关人员。财务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金融业务风险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注重风险预防,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在风险发生时,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合规经营、风险可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确保金融业务合规经营,风险可控。
第四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金融业务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部室成员及子公司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金融业务风险。
(三)盐湖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财务公司简介、股东信息、金融资质、组织结构、审计报告、风险管控制度等资料),关注其经营情况,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四)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董事会汇报盐湖股份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管控情况,必要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盐湖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核金融业务合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六)盐湖股份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负责在金融业务开展前编制《开展金
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金融业务发生期间根据财务部收集经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后的信息资料编制《金融业务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七)成员部门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向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汇报金融业务风险管控情况,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在首次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前,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报等资料,小组成员共同对财务公司实施风险测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开展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金融业务发生期间,不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等必要信息,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风险及时汇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组织成员出具《金融业务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履行审议程序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报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当财务公司出现金融业务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认为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导致盐湖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向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六条 盐湖股份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 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集团母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财务公司特点的管理体系,明确财务公司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在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风险内控、用人机制、绩效考评、职工薪酬等方面,对财务公司实行差异化管理,支持财务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2.财务公司应当按照服务第一、兼顾效益的原则,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的绩效考评机制。财务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3.财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公司应当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真实、及时、完整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盐湖股份公司金融业务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领导小组组织小组成员要求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
实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风险描述及处置目标;
(二)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
(三)处置策略与措施;
(四)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要
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五)必要时财务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盐湖股份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盐湖股份公司相关部门、下属各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及舆情管控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对发生第七条所述情形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30个工作日内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成员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并做好风险应对成套资料的装订、归档,以便资料查阅及备查。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应撤出全部存款,并暂停全部金融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经盐湖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