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0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额2.3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于2025年2月25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琼民终65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与该案对应的公司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4日收到了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民终621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终审判决情况
一审判决认定新意资本就(2024)琼0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额2.3亿元范围内向华闻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海南高院予以维持。另外,鉴于二审期间华闻集团已致函新意资本,同意新意资本已支付的1,000万元保证金可以作为其履行担保责任款项之一,因此,新意资本可在本案执行程序中另行提出抵减主张。综上,新意资本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海南高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新意资本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中,除了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外,还有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资产减值等事项。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
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相关司法追偿程序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积极主张权利,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