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闻: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03  ST华闻(000793)公司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2 月26 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01 破 申70 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亚凯利”)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6-002)。

2.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 琼01 破16 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3.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 年4 月9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在 “ 律 泊 智 破 会 议 系 统 (https://huiyi.lawporter.com/)”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

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4.2026 年3 月2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 琼01 破16 号之二]及《决定书》[(2026)琼01 破16 号之一],海口 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 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 年10 月21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 三亚凯利的申请书,三亚凯利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4 年10 月25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 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 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琼01 破申70 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 01 破16 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6 年3 月2 日,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01 破16 号之二]及《决 定书》[(2026)琼01 破16 号之一],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 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 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2026)琼01 破16 号]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 破16 号]主 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 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业;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1.《复函》[(2026)琼01 破16 号之二]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01 破16 号之二] 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华闻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关于华闻集团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经 营的申请。

2.《决定书》[(2026)琼01 破16 号之一]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 破16 号之一] 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华闻集团主营文旅与传媒业务,具有一定专业特点。 该公司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管理团队相对成熟,具备自行管理的基本 条件。同时,管理人已制定合同审查、账户监管、资金监控、财产保 管等具体监管方案,能够对自行管理活动实施有效监督。故由熟悉自 身经营状况的华闻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负责日常经营,有利于 重整工作稳妥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决定如下:

务。 准许华闻集团在华闻集团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鉴于海口中院已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

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联系电话:0898-66254650

传真:0898-66254650、66255636

邮箱:board@00079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二、风险提示

(一)海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 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于2025 年3 月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 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9.8.1 条第(八)项、第9.1.5 条以及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 七条,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 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但海 南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之日(即2025 年4 月22 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

(三)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 年至2024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决定书》[(2026)琼01 破16 号];

(二)《复函》[(2026)琼01 破16 号之二];

(三)《决定书》[(2026)琼01 破16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