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4  英洛华(0007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26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3年4月7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

2、2023年4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联宜电机、英洛华康复提供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17,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及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及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及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及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宜电机资产总额为157,527.61万元,负债总额为90,347.90万元,净资产为67,179.7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193.99万元,利润总额8,647.44万元,净利润8,063.18万元。

8、联宜电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8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动代步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0%股权,傅承宪先生持有其30%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英洛华康复资产总额为21,275.91万元,负债总额为14,931.30万元,净资产为6,344.6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27.08万元,利润总额4,611.51万元,净利润

4,100.33万元。

8、英洛华康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4、主合同:农商银行与联宜电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为9061120230007542)。

5、担保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同费用。

(二)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英洛华康复之间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在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5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

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700万元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联宜电机、英洛华康复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持有英洛华康复70%股权,对英洛华康复的日常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英洛华康复其他股东未参与日常生产经营,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联宜电机、英洛华康复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13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6%。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保证合同》(合同号:9061320230002841);

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3年人保字066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