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2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8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3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英洛华康复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8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动代步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0%股权,傅承宪先生持有其30%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9,797.28 | 21,275.91 |
负债总额 | 13,015.39 | 14,931.30 |
净资产 | 6,781.89 | 6,344.62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222.75 | 34,227.08 |
利润总额 | 471.84 | 4,611.51 |
净利润 | 437.27 | 4,100.33 |
8、英洛华康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1,049.87 | 110,824.18 |
负债总额 | 97,122.54 | 102,447.82 |
净资产 | 33,927.33 | 8,376.35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7,575.05 | 138,402.06 |
利润总额 | 885.14 | 6,195.45 |
净利润 | 713.49 | 6,210.59 |
8、东阳东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4、主合同:建设银行与英洛华康复在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8、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工商银行与东阳东磁于2023年5月10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年(东阳)字00982号)。
5、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8、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英洛华康复、东阳东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持有英洛华康复70%股权,对英洛华康复的日常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英洛华康复其他股东未参与日常生产经营,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英洛华康复、东阳东磁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12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4%。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ZGDB2023N00G);
5、《保证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年东阳(保)字0070号)。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