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33,684,103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433,389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6,250,71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57,438,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49,336,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10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8,10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10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431,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4,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黄珏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