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且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充分了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往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梅锐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的交易行为属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