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解聘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刘桂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刘桂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新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解聘刘江元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刘桂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