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4  英洛华(000795)公司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厉世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厉世清:

你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子女厉佳佳证券账户于2024年1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8,200股,成交金额98,892.00元,2024年11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8,200股,成交金额108,732.00元,获利金额9,747.14元,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厉世清先生的子女厉佳佳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上述《警示函》中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厉世清先生及其子女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督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厉世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