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1  英洛华(0007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3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33,684,103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303,129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7,380,97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32人,代表股份464,659,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449,426,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27人,代表股份15,233,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430人,代表股份15,32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427人,代表股份15,233,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3,629,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769,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2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9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37%;反对76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7%;弃权2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3,591,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1%;反对774,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弃权2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6%;反对77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0%;弃权2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3,508,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817,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3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54%;反对81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3%;弃权3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3%。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803,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2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06%;反对80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6%;弃权2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45,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1%;反对823,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29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8,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反对82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1%;弃权29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1%。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42,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5%;反对78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32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73%;反对787,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5%;弃权32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3%。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378,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875,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40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4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03%;反对87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7%;弃权40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393,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5%;反对879,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387,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57,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55%;反对879,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9%;弃权387,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5%。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099,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6%;反对849,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4%;弃权374,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9,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6%;反对849,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4%;弃权374,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相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9,336,424股。横店控股和金华相家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2,427,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5%;反对1,874,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3%;弃权358,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90,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89%;反对1,874,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09%;弃权358,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43,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3%;反对818,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弃权398,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07,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38%;反对818,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9%;弃权398,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3,261,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0%;反对992,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弃权40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2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5%;反对992,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3%;弃权40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63,512,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0%;反对8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9%;弃权339,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15%;反对807,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3%;弃权339,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9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6%;反对803,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36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55,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57%;反对80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弃权36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王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