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审众环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受行业客观经营环境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表示理解,并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规划及措施,积极化解相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独立董事:耿文秀、方光荣、刁雨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