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ST凯撒(000796)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72号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你公司债权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建设”)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公告日,你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说明三亚建设持有你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产生背景、债权金额、偿付情况、长期未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并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三亚建设由此申请对你公司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

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核查并说明三亚建设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预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驱使,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76,480.29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本次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说明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后续涉及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资金占用等事项是否对你公司后续预重整受理、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充分提示重整有关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结合你公司目前触及的2项“退市风险警示”及4项“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形、生产经营、债务情况、基本面的变化情况等,充分揭示你公司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破产重整未被受

理或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相关风险。

4.自公告披露前一日(2023年6月26日)起,你公司股价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请你公司:

(1)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指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本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披露专项自查报告,并说明是否存在《破产重整指引》第四条“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不得通过披露破产事项,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破产事项类第1号等规定要求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你公司2022年净资产为负、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解决等情况再次就破产重整受理面临的障碍及重整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3)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你公司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4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