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关于债权人金谷信托收到民事裁定书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裁定司法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金谷信托收到民事裁定书暨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被裁定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裁定拍卖、变卖,存在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鉴于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事宜尚未正式进行,后续可能涉及竞拍、交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变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份被裁定拍卖、变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因公司触及债务提前到期的相关条款,金谷信托宣布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于2023年7月27日提前到期,要求公司归还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债务,即债务本金35,000万元及贷款利息、违约金等。凯撒世嘉以其持有的5,800.00万股凯撒旅业股票为本次贷款提供场外质押担保,后续因协商一致由土地担保物变更为凯撒世嘉持有的凯撒旅业股票及公司股价波动低于平仓线增加股票质押担保物等原因,自2020年11月贷款协议签订截至目
前,凯撒世嘉累计以其持有的9,300.00万股凯撒旅业股票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近期,公司收到债权人金谷信托转达的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0271民特102号之一],关于金谷信托与凯撒世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票。经向债权人金谷信托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于8月15日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系因债权人金谷信托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现将凯撒世嘉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裁定司法拍卖、变卖暨被动减持事宜预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裁定司法拍卖、变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变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申请执行人 | 原因 |
凯撒世嘉 | 是 | 93,000,000 | 54.55% | 11.58%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质押担保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变卖的情况
除上述被裁定拍卖、变卖事项外,凯撒世嘉无其他股份被拍卖、变卖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4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78,104.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已将前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现金余额1,624.13万
元直接用于抵偿其资金占用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76,480.29万元。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0,4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3%;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5,295,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3%;凯撒世嘉本次被裁定拍卖、变卖的股份总数为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若本次拍卖、变卖成功完成过户,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将变为77,4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本次凯撒世嘉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拍卖、变卖事项,存在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随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情况,各方股权比例或将会进一步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情况。
3、鉴于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事宜尚未正式进行,后续可能涉及竞拍、交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变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份被裁定拍卖、变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0271民特102号之一]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