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ST凯撒(000796)公司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凯撒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撒旅业、 *ST凯撒、标的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谷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凯撒世嘉按照法院裁定将其持有的凯撒旅业的93,000,000股股票过户给金谷信托抵偿相应债务
三亚市城郊法院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金谷信托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承宇
注册资本2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3642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3-04-21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3.75%股份,中国妇女活动中心持有6.25%股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李洪江

李洪江董事长中国中国
叶郁文董事中国中国
陈振军董事中国中国
陆益龙董事中国中国
张圣平董事中国中国
张鸿波董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谷信托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谷信托与凯撒旅业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实现担保物权一案过程中,三亚城郊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93,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三亚城郊法院在执行金谷信托与凯撒世嘉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0271民特102号)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千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于 2023年10月19日10时至2023年10月20日10时在淘宝阿里拍卖网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票,于2023 年10月20日10 时无人竞买而流拍。三亚城郊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

93,000,000股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除此之外,金谷信托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2023年10月27日,三亚城郊法院裁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至本报告出具日,未以任何方式持有凯撒旅业的股份,金谷信托在未来可能持有凯撒旅业股份93,000,000股,占凯撒旅业总股本的11.58%。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股份拟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前变动股数(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金谷信托00%93,000,00093,000,00011.58%
合计00%93,000,00093,000,00011.5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撒旅业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7,4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金谷信托持有公司股票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海航旅游持有公司股票175,29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3%。截至目前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表决权仍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凯撒世嘉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非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以上,且公司日常经营主要由凯撒世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管负责。第一大股东海航旅游已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回复函:“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海航旅游作为凯撒旅业第一大股东,将不主动谋求对凯撒旅业的控制权,维持凯撒旅业控制权的稳定”。同时,金谷信托已于2023年10月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协议或口头约定,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在凯撒旅业破产重整期间,不会对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陈小兵先生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

鉴于此,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在现阶段仍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凯撒世嘉,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小兵先生。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海南省三亚市
股票简称*ST凯撒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93,000,000 变动比例: 11.58%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执行法院裁定股份过户后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