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大审判庭(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383号)
3、主持人: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⑴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362,936,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975%。
⑵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
股份334,709,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824%。⑶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8,226,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2%。
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人,代表股份28,226,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2%。
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 | 同意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361,758,197 | 99.6754% | 350,000 | 0.0964% | 828,200 | 0.2282% | 通过 |
提交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 | 同意投票 数目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投票数目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27,048,501 | 95.8259% | 350,000 | 1.2400% | 828,200 | 2.9341%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㈡ 律师姓名:梁效威律师、陈颖律师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法律意见书;
㈡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