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ST凯撒(0007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119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12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2、根据管理人及公司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将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5日,凯撒旅业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

琼02破申4号],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同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旅行社”)、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食控股”)、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申请对同盛旅行社、北京凯撒、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易食控股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023年10月28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同盛旅行社、北京凯撒、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12月1日,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出资

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2023年12月8日,三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三】【(2023琼02破4号之三】【(2023)琼02破5号之三】【(2023)琼02破6号之三】【(2023)琼02破7号之三】【(2023)琼02破8号之三】【(2023)琼02破9号之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三亚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三亚中院认为:首先,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在管理人的协助下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凯撒旅业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凯撒旅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最后,《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该重整计划内容符合公平清偿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且重整计划中关于企业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根据管理人及公司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公司控制权将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