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ST凯撒(0007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129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三】【(2023琼02破4号之三】【(2023)琼02破5号之三】【(2023)琼02破6号之三】【(2023)琼02破7号之三】【(2023)琼02破8号之三】【(2023)琼02破9号之三】裁定批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司及管理人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10位财务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可“由财务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基于前期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部分财务投资人指定第三方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具体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深圳市招平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指定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杭州浙粤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指定中乾和(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北京福石重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其余财务投资人未变更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

2023年12月19日,凯撒旅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23年12月22日,凯撒旅业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管理人已将679,658,848股转增股份过户至公司重整投资人、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尚未完成过户的部分债权人,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办理。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回购库存股未注销)持股比例(回购库存股已注销)
1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18,416,07013.61%13.62%
2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604,0183.40%3.40%
3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715,1123.91%3.91%
4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60,0002.53%2.54%
5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504,0663.83%3.83%
6深圳市招平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960,0003.67%3.68%
7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97,8712.20%2.20%
8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30,314,7201.89%1.89%
9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16,9431.55%1.55%
10杭州浙粤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05,6000.52%0.52%
11中乾和(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05,6000.52%0.52%
12北京福石重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1.87%1.87%
13部分债权人45,658,8482.84%2.85%

二、财务投资人指定重整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㈠ 深圳市招平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B40层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亮)

4、成立时间:2023年6月12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
2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50%
合 计100%

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市招平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深圳市招平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深圳市招平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㈡ 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6,001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素社直街29号231房之一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3日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
1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0.0167%
2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9.9883%
3广州海纳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95%
合 计100%

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涛先生。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㈢ 杭州浙粤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2,001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1784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23年8月25日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
1粤民投慧桥深聚捌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955%
2杭州金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5%
3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0.05%
合 计100%

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杭州浙粤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表子公司,因此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浙粤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和重要决策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否决权。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浙粤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杭州浙粤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杭州浙粤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㈣ 中乾和(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百泰产业园1号楼2楼202

3、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南通春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0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
1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50%
2江苏南通春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
3海南中晟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4海南丰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合 计100%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乾和(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规模最大的合伙人,合伙人会议组成和表决机制能够保障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效参与决策并就重大事项享有否决权。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中乾和(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乾和(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中乾和(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㈤ 北京福石重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资本:7,343.5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777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9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
1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61.0063%
2温州福石重扬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456%
3杨相余11.4863%
4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617%
合 计100%

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北京福石重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且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执行合伙事务。

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福石重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永亮先生。

7、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福石重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北京福石重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北京福石重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㈥ 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及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卢

比孔河基金”),其余财务投资人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三、其他事项

近期,公司收到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说明函》:“为保证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鲁创资本联合体对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制权之稳定性,我司愿放弃从前述主体受让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原则上自取得上市公司因重整所转让股份之日起12个月,详细内容另行协商。”

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指定的重整投资主体广州海纳共赢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52,033,600股,若回购库存股1,105,800股完成注销,上述4家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47%。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㈠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

续经营能力。㈡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备查文件

㈠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㈡ 《关于确定股票账户的函》;㈢ 《说明函》。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