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ST凯撒(0007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01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12月29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四】【(2023)琼02破4号之四】【(2023)琼02破5号之四】【(2023)琼02破6号之四】【(2023)琼02破7号之四】【(2023)琼02破8号之四】【(2023)琼02破9号之四】,裁定确认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3、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撒”,股票代码仍为“000796”,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深交所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为 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交易无需停牌。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㈠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因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㈡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四)(六)(七)项、第 9.8.2条,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

二、因重整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四】【(2023)琼02破4号之四】【(2023)琼02破5号之四】【(2023)琼02破6号之四】【(2023)琼02破7号之四】【(2023)琼02破8号之四】【(2023)琼02破9号之四】,裁定确认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9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管理人已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5)。

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仍需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㈠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股票仍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

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㈡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四)(六)(七)项、第 9.8.2条,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凯撒”,股票代码仍为000796,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深交所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为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交易无需停牌。

四、其他说明

㈠ 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仍需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㈡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78,104.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通过凯撒世嘉财务资助冲抵1,624.13万元,凯撒世嘉代为清偿债务37,851.00万元及财务投资人提供38,629.29万元现金代为解决非经营性占用的方式解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问题已全部解决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已解决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号)。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已解决,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㈢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㈣ 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述情形仍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