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启动补充债权申报的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启动补充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12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裁定批准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及六家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三亚中院裁定确认了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根据上述重整计划,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年时(即预留期限届满时),仍未申报或提出债权受偿请求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获得清偿的权利,凯撒旅业不再对该部分债权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3、目前公司启动补充债权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6年12月8日(含当日)之前向我司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造
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三亚中院受理重整申请日,对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自三亚中院裁定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时视为到期。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公司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债权申报网站(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1995071)进行线上申报。现场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后续债权申报方式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四、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6066666转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邮箱:caissa2024@caissa.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