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30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7.4.2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及前期已披露案件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案金额合计为70,36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7.76%。按照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新增2笔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累计金额59,023.81万元。主要事项如下:
1、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理朝”)
(一)诉讼事由
2020年6月5日,上海理朝与公司、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免税”)共同签署《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下称“《增资协议》”),约定上海理朝向同盛免税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同盛免税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上海理朝20%、公司60%及文远(三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三亚文远”)20%。
上海理朝认为其和三亚文远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向同盛免税实际缴纳增资款。而自增资完成以来,同盛免税的股东出资和主要财产并没有用于各方设立同盛免税的经营用途,因此2023年12月8日,上海理朝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45,862.89万元。
(二)案件进展
本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4年3月27日第一次开庭后申请追加相关当事人,现本案择期第二次开庭,具体时间未定。
2、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
(一)诉讼事由
2022 年6月16日,公司原发行“17 凯撒 03”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经公司与海航财务公司协商签署《公司债券场外兑付协议》,并公司提供部分下属企业股权质押作为展期增信措施。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接到通知,因公司未能如期还款,经海航财务公司申请并2023年5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涉及增信中下属部分企业银行存款14,00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划扣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案件进展
2023年12月15日,海航财务公司传递文件告知其将向公司下属企业继续追偿,对于已确权的普通债权(涉及金额:13,160.92万元)对应偿债资源予以预留、提存,暂不受领。2023年12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旅饮品股票的评估拍卖程序,目前评估程序正在进行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涉及事项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公司前期因业务停滞带来的诸多连锁反应,涉及供应商款项纠纷、客户退款诉讼及融资借款纠纷,以
及公司以往年度为降低人工成本引起的劳动仲裁等。2023年12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执行重整工作过程中,对相关案件的债务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并预留了偿债资源。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
序号 | 我方主体 | 对方主体 | 审理阶段 | 收案时间 | 受案机构 | 案件类型 | 起诉状标的额 (万元) | 最新进展 |
1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日新观光株式会社 | 结案 | 2021/10/8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1,547.00 | 本案裁决后,日新观光株式会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将案涉债权转让予王勇,并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为王勇。由王勇在凯撒旅业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按照重整计划受偿。 |
2 | 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结案 | 2022/5/27 | 顺义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8,504.02 | 本案原告北京农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完毕。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49) |
3 |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 重庆康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结案 | 2022/09/13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1,934.47 | 本案原告重庆康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凯撒旅业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按照重整计划受偿。 |
4 |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结案 | 2023/1/30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融资合同纠纷 | 29,041.68 | 本案已签署和解协议,结案。 《关于与陕西基金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23-091) |
5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GTA(HongKong)Limited | 结案 | 2023/1/13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1,380.09 | 本案达成和解,出具调解书后,GTA(HongKong)Limited在凯撒旅业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按照重整计划受偿。 |
6 |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盒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结案 | 2023/11/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异议之诉 | 5,372.69 | 本案一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沪0115民初20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被告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2022)沪0115执1083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案二审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2023)沪01民终1902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7 | 天津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景鸿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薛强、刘峰 | 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一审 | 2022/11/28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2,240.49 | 本案管辖权异议已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凯撒旅业重整,本案移送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一审暂未开庭。 |
8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一审 | 2023/8/8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6,410.15 | 2023年11月16日由法院召开线下庭前谈话,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和解事宜进行了多轮磋商,暂未达成和解。2024年4月18日开庭审理。 |
9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德国汉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 二审 | 2023/6/5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2,143.97 | 2023年12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13民初995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第三人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对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享有21,439,651.03元本金及308,730.97元利息的债权数额。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1日,二审已完成开庭,暂未判决。 |
1000万以下 | 原告 | —— | 一审、二审、仲裁、执行 | 2023/3/16-2024/3/15 | —— | —— | 121.74 | 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
-- | 被告 | 一审、二审、仲裁、执行 | —— | —— | 2,509.91 | 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 ||
结案 | —— | —— | 3,337.91 | 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