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31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0,276.66万元(除诉讼相关费用外)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背景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航空配餐业务及出境旅游业务,与国内外近百家航空公司均有采购机票和提供航空配餐及服务,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及下属航空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等原海航十六家关联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系航空公司”)亦为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对海航控股11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21年3月13日,海南高院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在前述重整程序期间,公司相关主体与
重整主体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海航系航空公司重整工作相关安排,结合航空配餐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旅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确保航司重整顺利及重整后的正常经营,也为确保与海航系航空公司开展的航空配餐业务及机票预付采购等业务的维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海航系航空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对相关基础合作协议的继续履行事宜签署了系列《协议书》,并约定各航司《配餐服务协议》《配餐及机供品服务代理协议》等正常配餐协议继续履行。
(1)系列《协议书》明确海航系航空公司分期支付5.46亿元,并约定由涉及的各航司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6个月内清偿完毕。但受制于海航系航空公司协议签署后实际控制人招募及变更的原因,对方只清偿部分款项后无理由地拒不支付协议约定剩余款项。
(2)公司已按配餐协议约定正常提供配餐服务,但海航系航空公司对于重整后的正常配餐款也时有拖欠。截至2024年3月存在应付款项超过0.3亿元。鉴于此,为维护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中院”)提出诉讼请求,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收到海南省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案件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公司本次提起的诉讼请求主要为:
1、要求海航系航空公司支付2021年3月31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的剩余款项,鉴于协议约定清偿期已届满,并要求其支付对应的违约利息;
2、要求海航系航空公司按照配餐协议支付截至起诉之日的欠付款项;
3、除请求海南省中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案件支出的律师服务费及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
案件涉及诉讼请求1和2的具体诉讼当事人及涉案金额如下:
单位:元
案件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1: 剩余债务款项本金 | 诉讼请求1: 违约利息 | 诉讼请求2: 欠付款项 |
1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 369,036.20 | 33,263.12 | 339,693.89 |
2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 8,731,848.72 | 787,046.38 | 384,687.97 |
3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 | 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 33,702,881.21 | 3,037,813.88 | 0 |
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
4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金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3,271,158.84 | 294,846.34 | 267,500.35 |
5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 225,395.96 | 20,316.09 | 950.6 |
6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 44,391,965.87 | 4,001,276.00 | 3,851,633.45 |
7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44,926,868.38 | 4,049,489.52 | 4,777,817.34 |
8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327,916.26 | 29,556.79 | 91,507.32 |
9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97,192.82 | 8,760.53 | 41,496.89 |
10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2,488,329.10 | 224,285.88 | 67,816.61 |
11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648,680.05 | 58,468.90 | 244,232.00 |
12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90,414,698.64 | 8,149,541.46 | 21,807,955.68 |
13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16,160,342.43 | 1,456,614.69 | 1,380,211.43 |
14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623,663.84 | 56,214.04 | 335,169.42 |
15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 |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427,340.90 | 38,518.45 | 122,605.95 |
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
合计 | 246,807,319.22 | 22,246,012.07 | 33,713,278.90 |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