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4-08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并收到有关前期已对外披露诉讼的进展,现将新增情况及前期已披露案件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案金额合计为4,389.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27%,主要为公司日常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等诉讼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新增诉讼涉及事项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公司前期供应商款项纠纷、客户退款诉讼、融资借款纠纷、重整衍生诉讼,以及公司以往年度为降低人工成本引起的劳动仲裁等。2023年12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执行重整工作过程中,对相关案件的债务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并预留了偿债资源。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
序号 | 我方主体 | 对方主体 | 审理阶段 | 收案时间 | 受案机构 | 案件类型 | 起诉状标的额 (万元) | 最新进展 |
1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执行 | 2023.8.8 | 北京金融 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6,410.15 | 该案已申报债权并完成审核,依据重整计划完成清偿。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依据终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方已向法院提出抗辩。 |
2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 |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执行 | 2023.5.8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 | 13,160.92 |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凯撒旅业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经法院确认债权。因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认为重整企业为该笔债权提供担保的部分不足以清偿,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拍卖非重整企业被执行人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资产,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持有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89.99%股权,相关资产价值评估工作已完成。2024年10月12日,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琼 96 执恢 |
137 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持有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71,999,000股及孳息。 | ||||||||
3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同盛世嘉商贸有限公司 | 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一审 | 2023.12.8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45,862.89 | 2024年3月27日第一次开庭,庭后申请追加相关当事人。2024年6月25日第二次开庭,待判决。 |
4 |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美佳包机有限责任公司 | 一审 | 2012.9.10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 供应商(包机合同纠纷 | 22,694.51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至19日期间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该公司支付约2200万人民币加利息,并支付对方的法律费用。原告于2023年1月3日提交上诉通知书,目前暂未收到法院的排期聆讯通知书。 |
5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 |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 | 一审 | 2024.3.27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30,276.66 | 该案件公司作为原告,公司子公司就与海航系航空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合同纠纷于2024年4月8日立案,目前案件已全部开庭,一审待判决。 |
空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6 |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结案 | 2023.1.28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235.04 | 该系列案件共四起,内蒙航食公司作为原告,就内蒙航食与海航系航空公司配餐款签订的《协议书》合同纠纷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案件已于2024年11月2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令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共计2,350,408.56 元。 |
7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安途商务旅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潘耀湘等十一起案件 | 一审 | 2024.5.11-2024.10-31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16,353.52 | 该类案件为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因债权人对于管理人审核的债权存在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共十一起案件,目前已取得一审裁判文书,其中五起案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五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起案件判决确认原告享有债权298,771.29元。 |
8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 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等五起案件 | 结案 | 2024.5.11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127.10 | 该类案件为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因债权人对于管理人审核的债权存在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共五起案件,目前原告均已撤诉。 |
新增累计诉讼、 | 被告 | -- | 一审、二审、仲裁、执行 | 2024.8.10-2024.11.1 | —— | —— | 2,041.20 | 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
仲裁 | 原告 | -- | 一审、二审、仲裁、执行 | —— | —— | 775.33 | 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 |
被告 | 结案 | —— | —— | 1,573.21 | 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