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01  凯撒旅业(0007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000796证券简称:凯撒旅业公告编号:

2026-047

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有关前期已对外披露诉讼的进展,现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诉讼、仲裁文书涉案金额合计为1,997.39万元(不含已履行披露义务的案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2%,主要为日常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诉讼、仲裁事项。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续两起单笔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案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案件进程,促进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日常经营纠纷、重整衍生诉讼、股东出资纠纷以及劳动纠纷等,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并对诉讼案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

特此公告。

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

序号我方主体对方主体审理阶段收案时间受案机构案件类型起诉状标的额(万元)最新进展
1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执行2023.5.8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13,160.92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凯撒旅业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经法院确认债权。因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认为重整企业为该笔债权提供担保的部分不足以清偿,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拍卖非重整企业被执行人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资产,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持有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89.99%股权,相关资产价值评估工作已完成。2024年10月12日,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琼96执恢137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持有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71,999,000股股份及孳息。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前期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案执行依据即公证文书之诉,法院一审判决未予支持,驳回相关诉求。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程序,2026年6月2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美佳包机有限公司重审2012.9.10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供应商包机合同纠纷22,698.51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至19日期间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约2200万人民币及利息,并支付对方的法律费用。原告于2023年1月3日提交上诉通知书,2025年12月2日进行上诉审讯,2025年12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判决,判决结论为:上诉成立。在不影响原判已授予的救济(及费用)前提下,被告有义务按合同及第三、第四轮预订表支付保证金及每周座位款项,并已违反上述支付义务。关于被告违反支付义务的救济,由法官根据判决事实及庭审证据(除非法官另有指示)重新审理。拟判决原告获得本次上诉费用(即上诉费用由被告承担),若有争议则由法院评定。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被告/被申请人--一审、仲裁2025.12.19-2026.6.30————1,242.34尚未结案。
--结案————177.88已结案。
原告--一审————577.17尚未结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