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元清)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052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均按时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5次。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提出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专项说明的情况
2022年,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2年1月25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接受大股东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14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2年3月21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开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方式出售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8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对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证券投资情况、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2022年4月13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董事长任期内离职、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和增补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年5月25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组建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七)2022年8月25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八)2022年9月20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九)2022年10月10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肯尼亚国家转诊和研究医院项目工程设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2022年11月28日,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我利用参加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2022年度通过邮件、电话和微信等途径向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及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指导公司及时更新相关制度,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公司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四、关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一)对审计中介机构的审查
1、检查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和负责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
2、对公司2022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与审计中介机构的沟通
2022年1月6日,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发函就审计计划安排等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交流。2022年3月31日与注册会计师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初审意见后,对提请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在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年度,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元清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