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关于为子公司南京中武向兴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中国武夷(0007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097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南京中武向兴业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0.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02%。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6.0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江宁支行”或“债权人”)在南京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京中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武”或“债务人”)向兴业银行江宁支行融资9.2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104.47亿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23年3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南京中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47.45亿元(其中未对南京中武提供担保额度),剩余担保额度57.02亿元,本次担保9.20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南京中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2022年7月26日,住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宏运大道1818号726室,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春松。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88,117,065.73610,980,646.53
负债总额1,266,306,666.29610,810,340.54
银行贷款总额60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21,810,399.44170,305.99
2023年1-3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479,875.40-6,439,592.02
净利润-359,906.55-4,829,694.01

注:上述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此前,南京中武与兴业银行江宁支行已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南京中武向兴业银行江宁支行申请项目融资借款9.20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8年2月22日止,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2023年8月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江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武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下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保证合同或行使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

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保证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凡因保证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期间,保证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保证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南京中武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以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价值能够覆盖全部债权,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60.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02%。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

3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6.05%。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中武与兴业银行江宁支行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2.南京中武与兴业银行江宁支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3.南京中武与兴业银行江宁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