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关于行使“22中武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08  中国武夷(0007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7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23-133债券代码:149777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中武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6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了《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中武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中武01,债券代码:149777)。

2、赎回登记日:2024年1月17日。

3、赎回资金到账日:2024年1月18日。

4、赎回价格:人民币105.46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债券赎回数量:4,900,000张,人民币4.9亿元。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2中武01”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22中武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完成“22中武01”发行,2024年1月18日为“22中武01”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决定对“22中武01”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在册的“22中武01”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2中武01”基本情况及赎回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中武01。

3、债券代码:149777。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在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票面利率为5.46%。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月18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2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公司将于2024年1月18日全额赎回“22中武01”存续本金以及应计利息:

每张债券赎回本金:人民币100元

每张债券兑付利息:人民币5.46元

每张赎回价格(包含利息):人民币105.46元

二、债权登记日、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7日

2、赎回日:2024年1月18日

3、赎回资金到账日/摘牌日:2024年1月18日

三、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

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4年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中武01”债券持有人。2024年1月17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1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四、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在本次赎回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联系人:黄旭颖、余实电话:0591-88323722传真:0591-88323811

2、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广场主楼18楼

联系人:王永忠、陆林电话:0591-87856503传真:0591-87827350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