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4-01-04  中国武夷(0007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7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24-001债券代码:149777债券简称:22中武0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

股东借出资金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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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2023年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12月28日公开披露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进展公告》等资料,由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福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国武夷”)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12月28日公开披露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进展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2023年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该借出资金事项报告如下:

一、借出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拟按权益比例采用借款的方式向公司和长安置业借出富余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向股东借出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125、128)。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

二、借出资金的进展情况

(一)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北京武夷与中国武夷、长安置业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

(1)北京武夷向中国武夷出借资金不高于人民币壹拾肆亿元。每笔出借资金不超过北京武夷出借前按中国武夷持股比例计算的账面可分配利润。

(2)北京武夷向长安置业出借资金不高于人民币陆亿元。每笔出借资金不超过北京武夷出借前按长安置业持股比例计算的账面可分配利润。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均为2年,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3.借款利率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利率均为零。

4.还款方式

北京武夷股东会出具分红决议并办妥分红手续当日,视为归还并结清相应借款本金。

5.争议解决

借款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借款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北京武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合同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北京武夷向公司和长安置业支付第一批借款合计5.5亿元,其中向长安置业支付1.65亿元。向长安置业借出资金构成财务资助。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19,785万元,占公

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84%。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本金为1,260万元,详见公司2022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华福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2023年10月修订)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