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中国武夷(0007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07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23%,实际担保余额为34.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63%,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实际担保余额为3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1.9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或者“债务人”)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2024年5月1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2024年5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闽都支行”)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向工商银行闽都支行融资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2024年5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总额不超过84.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80.28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详见2023年12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该担保事项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58.30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11.1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3.49亿元),剩余担保额度21.98亿元,本次担保2.70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7、8层,注

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82,568,471.361,055,516,949.71
负债总额937,186,236.74810,516,380.38
银行贷款总额254,395,070.00287,920,425.04
流动负债总额937,020,236.74810,348,380.38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245,382,234.62245,000,569.33
2024年1-3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196,946,500.571,722,746,569.69
利润总额4,885,066.80-15,742,144.33
净利润6,525,101.70-24,264,953.95

注:上述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年5月15日,中武电商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申请融资额度1.40亿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止。同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为限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经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按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宣布包括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证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有关本保证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本保证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公司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4年5月15日,中武电商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适用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为中武电商在协议有效期内开立的所有信用证,每笔业务由中武电商另以书面形式逐笔申请,由工商银行闽都支行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同日,公司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在2024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债权本金1.50亿元人民币最高余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闽都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闽都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闽都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闽都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本保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保证合同引起的或与本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该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保证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公司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24年5月16日,中武电商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向招商银行福

州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中武电商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23%,公司及控股子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4.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63%。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武电商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武电商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的《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

4.公司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中武电商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

6.公司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8.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