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116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华兴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服务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华兴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华兴所对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人。
(7)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共承担5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蔡斌,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曾担任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3)项目质量复核人: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
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北京德皓国际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根据公司招标时的报价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23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3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总价减少0.8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
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华兴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服务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北京德皓国际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阅了公司财务管理部编制的《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方案》,对招标文件、评价要素、评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选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方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估结果等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业务经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