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 原告、反诉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诉诉讼请求之间存在连带、补充及替代 关系,原告就本案实际受偿总额不超过276,552,532.44 港元 (以8 月19 日汇率1 港元对人民币0.86502 元折算,折合人 民币239,223,471.61 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用等);本次反 诉系附条件提出,反诉请求未列明独立确定的索赔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 阶段,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China Wu Yi Australia Investment Pty Limited(中国武夷澳 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投公司)因借款代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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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股东及信托单位持有人协议履行等纠纷,向位于 澳大利亚悉尼的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衡平法庭)提起诉 讼,法院于2026 年8 月19 日登记立案(案号为 2026/003436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6年9月23日,公司收到Rudder Development Pty Ltd (润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公司)、润德公司董事 Zhiyu Ning(宁治宇)、Changyang Li(李昌洋)向新南威尔 士州最高法院(衡平法庭)对澳投公司提起的反诉材料。具 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1.第一申请人:Rudder Development Pty Ltd(润德公司, 以其自身名义并作为Rudder Development Unit Trust 受托人 的身份)
2.第二申请人:Zhiyu Ning 宁治宇(润德公司董事)
3.第三申请人:Changyang Li 李昌洋(润德公司董事)
4.被申请人: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反诉材料,本次反诉为附条件提出,即以法院认定 润德公司、Zhiyu Ning(宁治宇)、Changyang Li(李昌洋) 需就澳投公司本诉中主张的相关请求承担责任为前提。
(二)反诉请求
本反诉为附条件请求,即若法院认定作为本诉被告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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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申请人,须依本诉陈述书所主张的任何理由承担责任 (以下简称已主张责任),则请求如下:
1.依《2001 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联邦) 第12GM 条作出命令,判令澳投公司就润德公司、Zhiyu Ning (宁治宇)、Changyang Li (李昌洋)在已主张责任项下的 任何责任作出补偿;
2.作为上述第1 项请求的替代请求,依《澳大利亚消费 者法》(即《2010 年竞争及消费者法》联邦,附表二)第 237 条作出命令,判令澳投公司就润德公司、Zhiyu Ning(宁 治宇)、Changyang Li(李昌洋)在已主张责任项下的任何 责任作出补偿;
3.作为上述第1 项及第2 项请求的替代请求,判令澳投 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4.诉讼费用;
5.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或进一步命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108 起,主要涉及合同 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21,165.11 万元,占公司2025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48%,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阶段,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交叉请求传票》(Cross- Summons)及其中文译文;
2.《交叉请求商业清单陈述书》(Cross Claim Commercial List Statement)及其中文译文。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