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中水渔业(0007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3-058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224,655,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0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13,121,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11,53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6%。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本次会议共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会议共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晏国哲、郭婕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1- 11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涉及逐项表决,子议案2.01-2.08需要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议案1.00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交易对方
议案2.02标的资产
议案2.0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议案2.04支付方式
议案2.05期间损益归属
议案2.06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安排
议案2.07标的资产过户安排及违约责任
议案2.08决议有效期
议案3.0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议案4.0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5.00关于审议《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6.00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组交易协议的议案
议案7.0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议案8.00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9.00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议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1.00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托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12.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注1股数比例(%)注1股数比例(%)注1
议案1.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2.00
议案2.01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2.02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2.03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注1股数比例(%)注1股数比例(%)注1
议案2.04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2.05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2.06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2.07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2.08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3.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4.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5.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6.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7.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8.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9.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10.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11.0032,377,17299.881538,4000.118500.0000通过注2
议案12.00224,617,21899.982938,4000.017100.0000通过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注3股数比例(%)注3股数比例(%)注3
议案1.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2.00
议案2.01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2.02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2.03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2.04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2.05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2.06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2.07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2.08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3.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4.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5.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6.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7.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8.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9.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注3股数比例(%)注3股数比例(%)注3
议案10.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议案11.0011,495,50299.667138,4000.332900.0000

注3: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郭婕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