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就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一事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曾为公司提供2022、2021、2020年度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