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7  中水渔业(0007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4-04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2名,代表股份213,884,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92,240,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49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9名,代表股份21,644,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0%。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会议共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会议共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晏国哲、高佳楠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 注股数比例(%)注股数比例(%)注
议案1.00213,697,35299.9126119,5000.055967,5000.0315通过

注: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宗文峰213,133,75499.6491
2.02叶少华213,133,73899.6491
2.03陈伟义213,133,74599.6491
2.04李海涛213,133,74199.6491
2.05芮纪军213,133,74099.6491
2.06张晓伟213,133,74699.6491

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曾岳祥213,121,74099.6434
3.02马战坤213,121,74499.6434
3.03顾科213,121,77099.6435

议案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云经才213,131,75399.6481
4.02张永刚213,121,73899.643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票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75,63675.4798119,50015.669367,5008.8509
2.01宗文峰12,0381.5785
2.02叶少华12,0221.5764
2.03陈伟义12,0291.5773
2.04李海涛12,0251.5768
2.05芮纪军12,0241.5766
2.06张晓伟12,0301.5774
3.01曾岳祥240.0031
3.02马战坤280.0037
3.03顾科540.0071
4.01云经才10,0371.3161
4.02张永刚22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高佳楠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