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预计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减少了与部分关联方的销售与采购业务。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情况,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邹斐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邹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邹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艳茹
张晓涛
符正平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