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 年6 月26 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中心。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程军。
6、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2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6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6 日 9:15—15:00。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72 名,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705,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994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4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779,6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1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68 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26,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3.978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39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3%;反对267,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52%;弃权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5%。
同意12,667,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6020%;反对267,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5%;弃权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提案2.00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13,360,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300,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46%;弃权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0%。
同意12,633,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3400%;反对300,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9%;弃权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
提案3.00 《关于聘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3,207,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6%;反对449,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56%;弃权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8%。
同意12,480,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1590%;反对449,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8%;弃权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
提案4.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3,327,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0%;反对335,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50%;弃权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0%。
同意12,600,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827%;反对335,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5%;弃权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军、吴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为会 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议;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
2、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