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一汽解放(000800)公司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论证,公司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整车综合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整车产线升级建设项目”、“动力总成产线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即期回报事项作出承诺,上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具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具体事项。

独立董事:韩方明、毛志宏、董中浪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