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一汽解放(000800)公司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核查了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营业资质和经营状况,认为财务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内控健全,资金充裕,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有效。因此同意该议案。

(二)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855股。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子公司土地房屋征收的议案

本次土地房屋征收事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而被政府征收,属于被动性交易事项;本次征收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韩方明、毛志宏、董中浪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