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一汽解放(000800)公司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下午14:4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年12月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碧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33,242,0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30%。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63,769,0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473,0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398,4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25,4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473,0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李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713,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1%;反对1,49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1%;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70,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12%;反对1,498,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43%;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4%。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闫锋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2,91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832%;反对20,296,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160%;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7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6.7423%;反对20,296,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2232%;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834,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2%;反对1,0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76%;弃权321,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9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897%;反对1,0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429%;弃权321,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4%。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2,27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5%;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7%;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434,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76%;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80%;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4%。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7,785,931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40,6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980%;反对1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91%;弃权1,661,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9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553,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886%;反对1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01%;弃权1,661,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13%。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2,563,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7%;反对648,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5%;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19,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237%;反对648,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7419%;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4%。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2,623,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3%;反对5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0%;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79,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20%;反对5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36%;弃权30,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4%。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962,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251%;反对42,20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730%;弃权74,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19,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1.6246%;反对42,20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2897%;弃权74,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57%。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曹雪峰律师、邵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