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4,636,485,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金额为695,472,850.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202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办理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股数为12,621,954股,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4,636,485,668变更为4,623,863,714股。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规则,公司以4,623,863,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金额为693,579,557.10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4,636,485,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金额为695,472,850.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202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利1.5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办理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股数为12,621,954股,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4,636,485,668变更为4,623,863,714股。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规则,公司以4,623,863,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金额为693,579,557.1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23,863,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51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650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 | 08*****916 | 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咨询联系人:杨育欣
咨询电话:0431-80918881、80918882
传真电话:0431-8091888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