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6  一汽解放(000800)公司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15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15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15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浩先生主持

8、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7,012,9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5,149,9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863,08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11,863,0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863,0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730%。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股数(股) 同意 比例 股数 (股) 反对 比例 (股) 股数 弃权 比例 回避 股数 (股) 结果 表决

编码 提案

提案名

称 表决分类

提案1

总表决情

况 3,952,566,269 99.8876% 4,367,618 0.1104% 79,101 0.0020% 0

《关于

公开发

其中,中 通过

1.00

行公司

小股东的

107,416,368 96.0249% 4,367,618 3.9044% 79,101 0.0707% 0

债券的

表决情况

议案》

提案2

总表决情

况 3,953,750,569 99.9176% 3,140,518 0.0794% 121,901 0.0031% 0

《关于

终止实

施限制

其中,中 通过

2.00

性股票

小股东的

108,600,668 97.0836% 3,140,518 2.8075% 121,901 0.1090% 0

激励计

表决情况

划的议

案》

上述提案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楠律师、王雅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