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15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15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15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浩先生主持
8、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7,012,9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5,149,9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863,08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11,863,0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863,0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730%。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股数(股) 同意 比例 股数 (股) 反对 比例 (股) 股数 弃权 比例 回避 股数 (股) 结果 表决
编码 提案
提案名
称 表决分类
提案1
总表决情
况 3,952,566,269 99.8876% 4,367,618 0.1104% 79,101 0.0020% 0
《关于
公开发
其中,中 通过
1.00
行公司
小股东的
107,416,368 96.0249% 4,367,618 3.9044% 79,101 0.0707% 0
债券的
表决情况
议案》
提案2
总表决情
况 3,953,750,569 99.9176% 3,140,518 0.0794% 121,901 0.0031% 0
《关于
终止实
施限制
其中,中 通过
2.00
性股票
小股东的
108,600,668 97.0836% 3,140,518 2.8075% 121,901 0.1090% 0
激励计
表决情况
划的议
案》
上述提案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楠律师、王雅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