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6  四川九洲(000801)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1,022,806,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 102,280,664.6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次实施的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1,022,806,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 正 董 宾

咨询电话:0816-2336252

传真电话:0816-233633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