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3-29  四川九洲(000801)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冯 建)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本人于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冯建,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博导、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至1998 年,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取得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兼任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2005年至2016 年,兼任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担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至离任):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冯建312002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8日),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公司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等进行监督:

(1)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形成决议,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过程;

(2)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审计部、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中,组织审计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着重组织审计部加强财务审计、对实施财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2.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的发展战略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

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1月-8月),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现场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2023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0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的要求。同意提名杨保平、兰盈杰、程旗、袁红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海月、徐锐敏、武刚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四、其他说明事项

1.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年度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2023年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2023年8月8日换届离任,任职期间得到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认可,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的帮助和支持!

独立董事:冯 建 2024年3月29日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海月)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海月,女,1979年10月出生,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与公司金融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海月725003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2023年1月1日-8月8日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进行了审核。2023年8月8日-12月31日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不存在需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2023年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本人2023年1月1日-8月8日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公司4次审议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2023年8月8日-12月31日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本人对总经理兰盈杰辞职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对聘任总经理陈兴德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现场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0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四、其他说明事项

1.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年度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2023年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刘海月

2024年3月29日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徐锐敏)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锐敏,男,1958年12月出生,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博士,教授。现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增益微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徐锐敏725001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本人对总经理兰盈杰辞职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对聘任总经理陈兴德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

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现场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0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四、其他说明事项

1.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年度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2023年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密切关

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徐锐敏

2024年3月29日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武 刚)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自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正式开启。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武刚,男,1975年6月出生,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2004年7月至今工作于电子科技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5.7-至今),2005年11月至2007年2月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担任博士后研究员,2009年10月赴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进行学者交流一年,研究方向为无线通信与抗干扰通信;现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武刚413001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内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高管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作为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内,不存在需参加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本人对总经理兰盈杰辞职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对聘任总经理陈兴德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现场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2023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1.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年度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2023年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武 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