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四川九洲(0008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4058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2024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保平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229人,代表股份494,84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81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486,90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8人,代表股份7,93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敏律师、杨梓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436,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0%;反对6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7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6,529,34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72%;反对6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97%;弃权7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482,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 %;反对 6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 7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6,57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04%;反对6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4%;弃权7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敏、杨梓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