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2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日,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486,907,288股,持股比例47.61%,其依法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至2025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4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议案 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
6.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6.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
6.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
6.04 |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 |
6.0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 √ |
6.06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6.07 |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 |
6.08 |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和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第三项、第六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第六项议案需逐项表决,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2025年4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为有效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9:00~17:00
5.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正 董宾联系电话:0816-2336252 传真:0816-2336335邮编:621000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增加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01。
2.投票简称:九洲投票。
3.议案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
15至2025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章):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事项: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6.00
6.00 |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 |||
6.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
6.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 |||
6.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 |||
6.04 |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 | |||
6.0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 √ | |||
6.06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
6.07 |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 | |||
6.08 |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 |
说明:
1.议案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