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吴长波)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5 | 0 | 否 | 1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对任期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对董事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三)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并就公司审计部门相关制度及审计机构续聘事项进行沟通并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对任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附件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人员问询,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深入调查,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
(三)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项独立董事培训活动,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对外投资、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给予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2023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尽最大努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吴长波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杰)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5 | 0 | 否 | 2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对任期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对董事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三)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并就公司审计部门相关制度及审计机构续聘事项进行沟通并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对任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附件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人员问询,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深入调查,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
(三)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项独立董事培训活动,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法律专长,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从法律理论和应用实践的角度,给予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2023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尽最大努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杰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陆群威)
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5 | 0 | 否 | 2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对任期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对董事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履行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对任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附件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人员问询,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深入调查,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
(三)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项独立董事培训活动,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法律专长,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从法律理论和应用实践的角度,给予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尽最大努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陆群威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